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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层教学管理评优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09 点击量:

各处级单位:

为充分调动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和推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表彰在基层教学管理工作中尽职尽责、业绩突出的基层教学组织和个人,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基层教学管理评优办法》(冀经贸教〔202035号),现开展2023年度基层教学管理评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参评范围和名额

基层教学管理评优设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两个奖项。

(一)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参评范围为全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各系(教研室),评选不超过15个。

(二)基层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参评范围为全校各教学单位的教务秘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各教学管理部门和教辅部门从事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处级干部),评选不超过40人。其中,教务秘书评选10人,其他人员评选30人。获得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系(教研室)主任直接推荐为基层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不占名额。

二、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1.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各教学单位可推荐12个系(教研室)参评,参评的系(教研室)填写《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表》(附件1, 撰写工作总结(包括组织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教改成果等内容,不超过5000字),提供支撑材料,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提交。

2.基层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各单位可推荐1名教务秘书和12名其他教学管理人员参评,参评人员填写《基层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

(二)评选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拟获奖的基层教学组织和个人。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参照《基层教学组织评优量化指标》(附件3)进行评审;基层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根据个人年度工作业绩评审。

(三)学校审议通过

拟获奖的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议通过,发文公布。

三、表彰奖励

学校对获奖的基层教学组织和先进个人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每个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给予5000元建设经费支持,对基层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给予500元奖金奖励。

四、时间要求

1113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的《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表》(附件1)、《基层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报教务处办公室(一办208室,联系电话:87655649),电子版发送至jmjsgzb@126.com

附件:1.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表

2.基层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基层教学组织评优量化指标

4.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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