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12月份本科生
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冀经贸学科〔2022〕24号)要求及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开展2023年12月份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审核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在修业年限范围内的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和审核工作。
二、提交材料
各学院于11月24日前完成本次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并将申请材料汇总,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教学科(一办221室,联系人:戎老师,联系电话:87657599),逾期不再办理。
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一)学生申请核发毕业证需提交材料:《结业证》,《河北经贸大学核发毕业证审批表》一份,《毕业生登记表》两份,《成绩单》两份,小二寸蓝底照片两张(与学信网电子图像一致,背后注明班级、学号、姓名)。
(二)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需提交材料:《河北经贸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一份,《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毕业生学位评定书》两份,小二寸蓝底照片两张(与学信网电子图像一致,背后注明班级、学号、姓名),单独申请学位证的需提交两份《成绩单》。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核发毕业证审批表
2.河北经贸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