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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微专业特色课程项目报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24 点击量:

关于2023-2024学年学期微专业特色课程项目报名的通知

教便202344

各学院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冀经贸教〔202249号)附件为适应复合性应用型新财经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及学生个性化发展多样性需求,根据上学期微专业特色课程项目(以下简称微专业)开设情况,2023-2024学年学期微专业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的微专业

各微专业选课对象及报名条件详见下表。

微专业名称

开设学院

微专业简介

财经法学

法学院

https://fxy.hueb.edu.cn/info/1065/2958.htm

大数据分析

与可视化

信息技术学院

https://it.hueb.edu.cn/info/1119/2369.htm

声乐表演

艺术学院

https://ysxy.hueb.edu.cn/info/1129/1469.htm

二、报名与组班

1.学院宣传。各微专业所属学院可采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宣传。

2.学生报名。上学期已选课学生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jwxt.hueb.edu.cn/jwglxt/xtgl/login_slogin.html),具体操作流程:报名申请--辅修报名--点击微专业报名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3日-8月31日。

3.学院审核。报名截止后,学院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jwxt.hueb.edu.cn/jwglxt/xtgl/login_slogin.html)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流程:学籍管理--辅修报名管理--辅修报名审核及辅修退报审核。

4.学院组班开课。每个微专业每学期只开设一个教学班。教学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六日进行。学院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落实教学任务(http://jwxt.hueb.edu.cn/jwglxt/xtgl/login  slogin.html),具体操作流程: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落实--辅修任务落实。学院组织学生在9月5日前完成选课,在9月6日前完成课程落实和排课,第4周起开始正式上课。

三、教学运行

1.学分费缴纳。微专业开课1周后,学院核实上课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提交财务处。在开课4周内学院负责督促学生完成学分费缴纳,每学分均为85元

2.成绩管理。微专业课程成绩实行单独管理,与普通本科专业培养的评优评奖、研究生推免等不挂钩。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可由开课学院组织一次补考。

3.证书颁发。微专业课程实行证书制管理,每修完一门课程,考核合格,颁发河北经贸大学课程证书;修满微专业课程计划要求学分的,颁发河北经贸大学微专业课程项目证书。


附件:河北经贸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冀经贸教〔202249号)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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