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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07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补缓考工作将于826—27日(第一周周六、日)进行,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学生,并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缓考科目

补缓考的考试科目为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中无法组织补缓考的课程除外)。

二、补缓考资格

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修读课程的成绩不及格(未达到60分)的、按照学校规定已办理延迟考试手续的学生可参加补缓考考试。

2、旷课、缺实验、缺考、违纪、作弊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均不可参加补缓考考试。

三、补缓考安排

1、各学院负责通知相关学生务必于811日前在教务系统中核对本人的考试科目,并进行补缓考考试确认。若补缓考信息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2、开放选修课、视听说类课程、会话类课程、以论文(设计)等形式结课考核的课程的补缓考工作由归口教学单位负责安排,报教务处备案,须于827日前完成。其他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提前公布。

2821日(第一周周一)起,学生可登陆教务系统查询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若补缓考科目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4、各学院务必通知到相关学生凭有效证件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补缓考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阅卷和成绩登统

所有补缓考科目于830日前完成阅卷和成绩登统工作,以方便学生及时选课。

五、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教学考务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33号)。

联系电话8765566587326015

附件:学生补缓考科目核对及考试确认流程(请点击附件下载)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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