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冀高学会[2016] 1号)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五届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接受相关部门委托,或提供有关咨询,或提交有关部门被采纳、或获得相关批复的调研报告。已获其他省级及以上奖励成果不再参评。
二、奖项名称和奖励方式
优秀成果评选拟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项根据申报数量确定获奖比例和各项奖的分配比例。各项奖励均颁发加盖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公章的证书。
三、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研究成果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
2.研究成果应关注高教理论与实践前沿,选题有一定社会价值,能够对高教改革与发展起促进作用,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咨询服务作用。
3.研究成果要有独到见解,观点明确、文字流畅、论理清楚,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等级标准
1.一等奖应在论点上有创新,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二等奖应在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研究基础上有新的结论;对部门或地区的局部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推动作用。
3.三等奖应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一)组织申报
根据通知要求作者选定申报成果的参评类别、等级,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每项申报材料应包括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及有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由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办公室统一保管,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对上报的成果材料进行资格审定。资格审查确定后进行分类编号登记,以备评审所用。
(三)组织评审
本届评选工作由省高教学会秘书处组织承办,聘请长期从事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河北省高教学会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专家组”。各等级奖项由评审专家组评审确定。
(四)结果公布
2016年7月中旬,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公布评审结果。我校将及时以文件形式发布。
五、申报程序
(一)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获奖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省高教学会科研成果评奖。成果奖评选不收取评审费。
(二)学会将从一等奖中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成果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
六、材料报送
申报者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评选材料、申报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高教研究室(一办21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jsh87326042@163.com。报送材料包括:
1.纸质版材料:
(1)封面(附件1)
(2)《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
(3)研究成果复印件(成果为论文的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封底;著作的只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即可);
(4)课题来源(结项证书复印件等)
(5)成果的社会反响材料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1--5)统一装订后报送一式3份。(按统一格式装订,A4纸打印,左侧平订,封面加厚)(不得用塑料软皮夹装订材料)。
(6)研究成果、成果社会反响材料的原件1份。(著作原件不退)
2.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发送,标明作者姓名)
(1)《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2)研究成果电子版(著作提交内容简介电子版)
(3)《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七、联系方式
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杨月君,87326042
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马玉娟电话: 0312—5079759 15603120627 网站:yzuuc.hbu.cn
附件1:封面
附件2:《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3: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4月21日
附件:有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