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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经贸大学关于申报2016年度校级教研项目的通知
来源:高教研究室 发布日期:2016-05-06 点击量:
 

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我校教学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本年度教学研究项目拟设置45项。其中,重大项目10项,青年项目10项,委托项目5项,一般项目20项。资助金额为:重大项目每项50000元,青年项目每项30000元,委托项目每项10000元,一般项目每项3000元。

二、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各教学单位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在我校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鼓励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的骨干教师和基层教学单位(教研室、系或课程组)集体申报。申报青年项目者,负责人和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具体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

凡承担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未办理结项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项目。已立项的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不得变相重复申报。

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一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项目的负责人,且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研究。

三、立项基本条件

1.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致力于研究和解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面临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2.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3.项目立意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论证充分,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适当,成员结构合理,前期准备充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4.集体申报项目要突出本专业问题研究,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能够通过联合攻关形成集成优势,预期成果具有重大推广应用和决策参考价值。

四、项目管理

按照择优立项的原则,根据申报质量确定最终立项数量。正式批准立项的教研项目,其项目申报书即为具有约束力的项目协议,项目承担者须严格按照申报书设计的研究内容开展研究工作,不得随意变更。

重大项目、青年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2(预期成果需严格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教研管理办法2013年版要求填写)。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延期的,经过申请和审批,延长时间不超过半年。逾期未完成者,视作项目失败。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提交

1.各教学单位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申报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签署明确意见。

2.申请者于613日下午4点前将立项申报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高教研究室(一办215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提交材料包括:

1)《河北经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

2)《河北经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匿名评审表》(附件3)一式5份;

3)《河北经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

上述提交材料均需发电子版至gjsh87326042@163.com;联系电话:87326042

附件:

1.河北经贸大学2016年度教学研究项目选题指南

2.河北经贸大学2016年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河北经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匿名评审表

4.河北经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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