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学院、信息技术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部分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实施方案(试行)》(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学校自即日起开始2015级(会计学院工商管理类为2013级)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分流工作。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在总结以往专业分流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15级(工商管理类2013级)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分流工作,并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分流办法、计划及分流结果(包括学号、姓名、学院、专业、班号)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学籍科(一办222)。因受教学资源制约,分流后的班容量上限为47人,原则上不得突破原有的班数量。
教务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