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深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保证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促进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教学检查制度》(校教字【2016】65号),学校决定在本学期第11-12周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7日(第11周周一)至2016年11月18日(第12周周五)
二、检查内容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执行情况、教研室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到课和学生出勤情况、课堂组织与布置批改作业情况、实践教学组织安排情况、领导和教师听课情况、教学质量和效果调查等。
三、组织实施
成立学校、学院(部、中心)、系(教研室)三级教学检查组织,对本学期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
1.系(教研室)教学检查
系(教研室)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由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和部分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本系(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
总结本系(教研室)的教学检查情况并填写“系(教研室)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一)、“系(教研室)各门课程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和“系(教研室)教师任课和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三)。
2. 学院(部、中心)教学检查
学院(部、中心)教学检查工作组由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教务秘书、系(教研室)主任和部分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汇总。
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并填写“学院(部、中心)期中师生座谈记录”(附件四),组织本单位的教学秩序检查并填写“学院(部、中心)期中教学秩序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五)和“学院(部、中心)领导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六),总结本单位教学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学院(部、中心)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七)。
3.校级教学检查
校级教学检查工作组由校领导、教务处、校级教学督导员和各行政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抽查并组织召开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对各教学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
四、总结材料
各教学单位于2016年11月21日(第13周周一)前将本单位的“学院(部、中心)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系(教研室)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系(教研室)各门课程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系(教研室)教师任课和听课情况汇总表”、“学院(部、中心)期中师生座谈记录”、“学院(部、中心)期中教学秩序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学院(部、中心)领导听课情况汇总表”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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