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河北经贸大学教学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便 [2017] 16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丰富我校教学案例资源,加强案例教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教学案例库建设实施办法》(校教字[2014]6号),由教务处主办、经管实验中心承办的“2017年河北经贸大学教学案例”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应用于河北经贸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中的案例,均可申报。教学案例编写规范参见《河北经贸大学教学案例撰写与排版要求》(见附件1),涉及到公司或企业的原创型案例要取得相应授权,改编型案例要注明“资料来源”;实验教学案例规范参见《高等学校经管类实验教学案例编写规范》(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1.案例撰写第一作者必须为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其他作者不限。
2.案例已经过至少一学年的本科教学检验,教学反馈良好。
3.案例应能体现相应课程的理论知识,具有一定先进性、创新性和综合性。案例素材来源于社会发展、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
三、申报材料时间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教学案例申报,6月2日下午5:00前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案例》《河北经贸大学教学案例评选申报书》(附件3)《河北经贸大学教学案例评选申报汇总表》(附件4)各1份。
纸质版报送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办公室(第四教学楼东207),电子版394786004@qq.com;联系电话:87655065。
四、奖励办法
1.通过评审入选河北经贸大学教学案例库的案例,学校奖励0.8万元/篇。
2.在职称评审、年度或聘期考核视为校级教学单项奖计分。
附件:
1.河北经贸大学教学案例撰写与排版要求
2.高等学校经管类实验教学案例编写规范
3.河北经贸大学教学案例评选申报书
4.河北经贸大学教学案例评选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经济管理实验中心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