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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来源:教学质量监控科 发布日期:2017-08-30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意见》《河北经贸大学教学检查制度》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教务处组织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开学教学准备工作检查

1.各教学单位开学上课准备情况,教学任务和课表的落实,任课教师按时返校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2.教学实验条件、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教学设备设施检修维护情况,确保开学教学正常使用运行。

3.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实验室内新引进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要求,以及原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生产周期安全运行机制,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是否开展实验室重大危险源专项定期检查,是否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报告制度等。

(二)开学教学秩序检查

1.开学初课堂教学秩序,教师和学生上课情况。

2.各系(教研室)工作计划、听课计划、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安排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常态化检查与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二级检查。

(一)教学单位自查

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的教学准备和开学初上课情况开展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予以解决

(二)学校检查

教务处组织检查组,对教学设施准备和开学初上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时间和要求

(一)检查时间

1.开学教学准备工作检查于开学前(93日前)完成。各教学单位93日向教务处反馈任课教师按时返校情况。

2.教学秩序检查常态化,并于开学第一、三周(201794日至8日、918日至22日)进行重点专项检查。

(二)相关教学工作材料归档

1.各教学单位的相关教学工作材料要齐全,由本单位做好归档留存。

2.各教学单位于922日前将《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附件1)和《课程考核形式及平时成绩评定依据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统一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电子邮 箱:hbjmjxzljkk@126.com)。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

附件2:河北经贸大学课程考核形式及平时成绩评定依据统计表(2017-2018-1)

教务处

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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