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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籍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7-09-05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实行辅修专业制度的意见》(校教字[2014]48号),学校于本学期组织2016级本科生辅修专业修读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辅修专业修读申请时间为96911日。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于96日(第一周周三)起在本学院报名,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于911日(第二周周一)前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学籍科,同时提交电子版。教务处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独立开班的专业,并于912日在教务处主页公布。未能独立开班的专业,学生可在该专业所属学院指导下跟班选课学习。

2.被批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于911日(第二周周一)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注册,确认修读课程,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学生根据签字确认后的《河北经贸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上网选课,自己上网无法选修的请于913日到教务科(一办228)选课。学生上网选课后,学分费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3.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辅修专业。辅修专业不单独制订教学计划,一般为各专业的专业主干课,学分要求见《教学一览》有关规定。

4.学生因故不能继续修读辅修专业时,应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到教务处办理停修手续。

附件:1.辅修专业修读申请汇总表

2. 河北经贸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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