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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在校学生到工商银行参加寒假实习活动的通知
来源:实践教学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8-01-11 点击量:

各学院、各位同学:

我校拟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合作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寒假期间实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18124-228日。

二、实习岗位

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所辖网点的大堂经理助理岗位,主要负责网点客户的分流引导、金融产品介绍、辅导客户操作使用自助设备办理金融业务。参加过工商银行实习的同学可根据个人意愿调整从事客户经理助理、处理银行临时性中心工作等岗位。

三、实习地点

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营业网点。

四、实习人员范围

主要面向大二、大三中文、计算机、法律、外语以及金融、财会、经济管理等经济类相关专业的在校大学生。

五、各地市实习岗位数量

地区名称

实习名额

石家庄

80

邯郸

40

邢台

40

衡水

25

沧州

40

保定

50

廊坊

50

唐山

50

秦皇岛

25

承德

25

张家口

25

合计

450

 

六、承办单位

学校委托金融学院具体承办本次实习。

七、报名方式

学生自愿报名。各报名参加实习的学院确定一名联系人与金融学院对接,负责学生的实习报名及组织工作。

八、其他事项:

1. 各学院加强学生实习期间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 实习期间,工商银行将为参加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 实习网点如能解决午餐的,将为实习学生安排配餐;如无法解决午餐的,将发放一定标准的伙食补助。

4. 实习期间,请参加实习学生自行准备职业工装,实习期间按照实习网点要求着装,不得穿休闲服装。

5. 鉴于工商银行不具备安排住宿的条件,请有实习意愿的同学根据家庭所在地(XX市或XX县)或能够提供住宿条件的亲戚朋友所在地报名申请实习地点,家庭所在地为外省的同学可以申报石家庄市为实习地点(学校尽力协调实习学生在校住宿问题)。工商银行将尽量就近安排各位同学的实习地点。

6. 实习期间交通问题自行解决。

7. 参加实习的同学应服从实习网点的管理和安排,全程参加实习期间的工作实践,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实习所在网点或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可以离岗处理相关事务。

8. 实习结束后,工商银行将根据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出具《实习鉴定》(实际实习时间不足60%的,不出具《实习鉴定》),并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实习生”。

 

联系人:金融学院 张杰,87326077

教务处 张红娜,87326042


附件:河北经贸大学寒假工商银行实习人员信息采集表

                               教务处

                         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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