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等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8〕57号)文件要求,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大学生质量意识,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河北省省级质量教育基地建设推荐工作和2018年度河北经贸大学校级质量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和意义
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大学生质量教育活动,是普及质量知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建立大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可通过生产、服务和质量检验检测等实践活动,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质量管理内容、质量控制方法,帮助学生认识标准和标准化在生产和服务中的作用、理解质量是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和正确的质量观念;通过具体产品的生产、检验的体验和实践,让学生学习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质量辨别能力和质量维权意识。
二、申报范围与数量
1.申报范围
开设理工类、管理学类等与质量教育相关专业的单位与企事业单位共建的校外质量教育基地。
2.申报数量
各单位积极申报,学校将认定校级质量教育基地若干,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质量教育基地2个。
三、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大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校企双方应签署有正式合作协议。作为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企业应当是质量管理水平领先,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优良的社会信誉和企业信用,公众形象良好。
2.质量教育内容:质量基础教育,涉及质量基本知识和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如对质量的含义、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志、标识等;生产(检测)流程控制及质量管理知识,包括生产(检测)流程设计与控制、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的展现和介;与生产或检测工作相结合的质量实践活动等。
3.活动形式:活动形式的设计要与教学内容设置相适应,充分发挥基地现场教学的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现场参观、动手实践、图文讲解、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便于学生理解产品质量相关知识,培养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及对产品标准、计量、检测手段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与探究能力。
4.安全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培养学生安全生产和操作的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申报材料
1. 高等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申报书(附件1)
2. 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
各单位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张红娜,电话:87656716
邮箱3365923240@qq.com
附件:高等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申报书
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