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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18年度校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
来源:实践教学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8-12-19 点击量:

(校教字〔201855号)

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等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857号)要求,经各学院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河北经贸大学法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5个项目被确定为河北经贸大学校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立项建设项目。

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评审,“河北经贸大学希尔顿集团酒店服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河北经贸大学君乐宝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个项目被确定为河北省高等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立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立项建设项目”),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现就建设要求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要求

立项建设项目所在学院要深化校企合作,着力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培养方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开发教学资源等方面取得建设成果,加强实践教学,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在质量教育方面应重点加强开展质量基本知识和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如对质量的含义、质量和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志、标识等;加强开展生产(检测)流程控制及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包括生产(检测)流程设计与控制、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的展现与介绍;加强开展与生产或检测工作相结合的互动性体验。

二、建设期与经费支持

立项建设项目,自发文之日起,建设期3年,由申报学院牵头,依托共建单位共同建设,学校其他各专业共享。学校给予每个校级立项建设项目6万元、省级立项建设项目10万元经费支持,建设期内可分年度拨付。当年预算经费当年执行完成。

在建设期内,每年度12月底前由申报学院提交基地建设进展情况报告至教务处。学校将针对建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期满验收的依据。

四、建设验收

立项建设项目建设期满后,将由学校和省教育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别授予河北经贸大学校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省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称号。验收不合格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将按淘汰处理。


附件:2018年省级和校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立项建设项目名单

河北经贸大学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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