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校教字[2017]23号),学校组织开展2019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要求:对本单位任课教师2018年度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等次不超过参评教师总人数(不含外聘教师)的15%,推荐教学优秀奖人选不超过参评教师总人数(不含外聘教师)的5%。跨教学单位授课的教师,只在一个教学单位参加考核。
2.材料报送:5月31日前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教学质量考核情况统计表》《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hbjmjxzljkk@126.com。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联系电话:87655875。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2.教学质量考核情况统计表
3.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