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承办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统考考试工作要求,为做好笔试(乐理和练耳)测试工作,现将监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声乐考生:12月30日(周三)13:30-14:20
器乐考生:12月30日(周三)16:00-16:50
地点:北校区第三教学楼
二、选派监考人员要求
经学校音乐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选派监考人员工作要求如下:
1.本次监考属于教学工作任务,监考人员由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人数(附件1)选派,不接受个人监考报名;
2.选派的监考人员必须为我校在岗正式职工,品行端正,纪律性强,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3.实行回避制度,选派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统考;
4.已确定的监考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和监考,不允许擅自缺席或调换。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者,监考人员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调配,并报教务处确认。
三、报送监考人员要求
各教学单位填写选派监考人员名单(附件2),于12月24日(第十七周周四)17:00前将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教务处(一办228室,联系电话:87326015,联系人:李宁馨)。
四、培训要求
所有监考人员务必在12月30日(周三)上午9:00到北校区第三教学楼C201参加考前培训。学校将于12月29日(周二)将监考名单及考前培训安排公布在协同办公系统,请各教学单位和选派的监考人员自行查看。
附件:1. 各教学单位选派监考人员人数要求
2. 各教学单位选派监考人员名单
河北经贸大学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