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便字〔2020〕41号
各教学单位及经济管理实验中心:
寒假即将来临,为了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特对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好放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
放假前,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设施和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具体要求如下:
1.实验室钥匙由专人负责,关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2.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水龙头要关紧,水、暖管道不要有漏水现象。
3.妥善管理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做好化学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工作。
4.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物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
5.实验楼封闭期间,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二、加强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单位自查后,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放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注意以下事项:
1.放假期间实验室实行封闭管理。对假期不再使用的实验室需贴封条。
2. 原则上寒假期间不开放实验室。假期学生一律不得进实验室。放假期间教师因教学、科研确需使用实验室,由所在单位审核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3.经批准开放的实验室,必须按照学校防疫要求和实验室安全操作相关规定执行,落实安全责任制。
4.各单位要安排好寒假期间值班人员,加强对所辖实验室的定期巡查工作。因教学、科研需要,实验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要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所在教学单位、安全工作处、教务处和有关领导汇报。
三、做好放假期间实验室建设工作
凡放假期间新进仪器设备的教学单位,要做好设备的接收、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同时做好下学期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教务处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