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通知)
教便字〔2021〕48号
河北经贸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正常教学及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办〔2021〕3号)《河北经贸大学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冀经贸党〔2021〕52号)要求,现就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的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原则,对全校实验室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对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排查和整治。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要求
(一)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兵
副组长:刘建平 程瑞芳(常务)
成 员:教务处、安全工作部、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学校全部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危险品存储处置场所等。
检查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气体等危险源使用和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政落实情况。重点查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查看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6日前)
1.各实验室所在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部署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实验室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中所列条款,对本单位每间实验室及相关场所严格对标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并分别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
2.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中针对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工作,并形成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台账。
3.各实验室所在单位务必于11月16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学校检查阶段(11月16日-11月19日)
学校检查组于11月19日前深入各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和排查。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隐患等的专项排查整治。
(三)落实整改阶段(11月20日-11月23日)
实验室所在单位对照学校检查组检查和学院自查的安全隐患,逐项对照落实整改,于11月23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3)纸质版(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继良
电 话:87656716
邮 箱:365805713@qq.com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总结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