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通知)
教便字〔2021〕46号
关于开展2021年12月份本科生毕业及
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冀经贸学科〔2021〕13号)要求及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近期开展2021年12月份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审核。各学院负责组织落实本学院符合条件学生的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双学位授予申请和审核工作。双学位专业归口学院负责组织落实归口专业的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
二、提交材料。各学院应于11月22日前完成对本次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将申请材料汇总,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教学科(一办221室),逾期不再办理。材料要求如下:
(一)学生申请核发毕业证材料。《结业证》,《河北经贸大学核发毕业证审批表》一份,《毕业生登记表》两份,《成绩单》两份,小二寸蓝底照片两张(与学信网电子图像一致,背后注明班级、学号、姓名)。
(二)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材料。《河北经贸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一份,《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毕业生学位评定书》两份,小二寸蓝底照片两张(与学信网电子图像一致,背后注明班级、学号、姓名),单独申请学位证的需提交两份《成绩单》。
(三)学生申请双学位材料。《河北经贸大学双学位申请表》一份,《河北经贸大学双学位成绩单》一份,《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毕业生学位评定书》两份,小二寸蓝底照片一张(背后注明班级、学号、姓名)。
教务处汇总复核无误后,按相关流程报学校批准。
附件:
1.河北经贸大学核发毕业证审批表
2.河北经贸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3.河北经贸大学双学位申请表
4.河北经贸大学双学位成绩单
教务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