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冀经贸教〔2021〕27号),学校组织开展2025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要求:对本单位任课教师2024年度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等次不超过参评教师总人数(不含外聘教师)的15%,推荐教学优秀奖人选不超过参评教师总人数(不含外聘教师)的5%。所有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在教学归口单位参加考核。
2.材料报送:5月13日前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一办224)。《教学质量考核情况统计表》和《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各1份,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hbjmjxzljkk@126.com。
联系电话:87326042。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冀经贸教〔2021〕27号)
2.教学质量考核情况统计表
3.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