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双万计划”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冀教高函〔2019〕2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11号),现启动2023年我校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评价,总结凝练专业建设中新财经特色,推动一流本科专业高质量发展。
一、验收范围
我校2019年入选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名单如下。
2019年我校入选一流专业建设名单
级别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院名称 |
国家级 |
1 |
财政学 |
财政税务学院 |
2 |
金融学 |
金融学院 |
3 |
贸易经济 |
商学院 |
4 |
法学 |
法学院 |
5 |
新闻学 |
文化与传播学院 |
6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学院 |
7 |
会计学 |
会计学院 |
8 |
旅游管理 |
旅游学院 |
省级 |
1 |
经济学 |
商学院 |
2 |
统计学 |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技术学院 |
4 |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5 |
人力资源管理 |
工商管理学院 |
6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学院 |
7 |
舞蹈表演 |
艺术学院 |
二、工作程序
1. 自查自评。(1)2019年入选国家、省级一流专业均需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附件1)要求,对照考核指标和主要观测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填写自查自评表,打出分数(附件2),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并附支撑材料(附件3),于3月20日前提交附件2-3电子版、签字纸质版。
2. 平台信息填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2019年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一流专业不需要填报)根据所分配账号密码于4月1日-4月15日登录“河北省高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平台”(网址:https://gxylbkzy.mh.chaoxing.com/),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3. 省教育厅验收。省教育厅在学校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相关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省教育厅将授予“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称号,通识公布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一流本科专业名单;评估不合格的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评估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联系方式:戎老师,87657599,邮箱jiaoxueke2010@126.com。
附件:
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
2.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表
3.河北经贸大学一流专业自查自评报告
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