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集中审批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工作。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关于教职工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报考程序的通知》(校人字[2009]11号)要求,现将本学期办理审批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及时传达给可能申报的教职工,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审批表》(教务处师资科网页下载)。
二、请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关于教职工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校人字[2007]22号)和《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实行人事代理的教职工申请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校人字[2008]1号)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教职工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统一进行审批。
三、务必在3月26日前将签署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加盖公章的《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审批表》汇总后,统一报送人事处人事调配科(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人事处邮箱rscqz@126.com)。
四、2012年以来审批通过者,本次不再申报。
附件1、集中审批汇总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