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关于修改《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转专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实现教学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经2013年1月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对《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2〕13号)做如下修改:
修改转专业管理办法中的“转专业条件和原则”,增列第9条:
“学院内同一批次专业学生的流转,由学院根据各自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院内同批次专业的人才需求及教学资源条件,确定拟流转人数、时间、流程、条件、选拔原则和办法。院内同批次专业流转原则上不增加班数量,流转后班级人数不低于20人。对连续3年无法组班的专业,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停办或撤销。”
具体工作程序为:
1.学院编制专业流转计划和具体实施细则,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2.学院将院内同批次转专业结果报送教务处,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向全校公布。教务处负责学生的学籍变更及管理。
点击下载:关于修改《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4(校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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