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2〕13号)及《河北经贸大学关于修改〈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校教字〔2013〕6号),现将2013级学生校内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学院、跨批次转专业
(一)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潜力,为确有专长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条件。
(二)转出学院应向转入学院如实反映学生德智体以及政治思想表现和奖惩情况,并提供学生成绩单(由学校教务系统打印并加盖转出学院及教务处公章)。转入学院应认真了解学生的情况,经全面考核后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拟转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现专业本学期学习任务并参加期末考试,否则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学生本学期的学籍或违纪处理等问题仍由原学院负责。
(四)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及学校资源情况确定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人数。学生成绩以9月9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五)日程安排
1. 9月11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教务处网页下载,A4纸打印),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转出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以转出学院为单位,将审批表、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汇总表一并交教务处学籍科。
2. 9月14日,教务处汇总后,将申请材料分发至各拟转入学院。
3. 9月15日,转入学院组织考试或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科目由转入学院公布,学生自行到转入学院询问。
4. 9月16日,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5. 9月19日前,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6. 9月22日前转专业学生将原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交齐;9月22日14:00到教务处学籍科(一办317)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安排选课培训时间,办完手续后到转入学院报到,办理证卡换发等相关事宜。
7. 9月23日,确认转专业学生到财务处交齐原专业和现专业之间的学费差额。
二、学院内同批次专业流转
(一) 各学院上报的院内同批次专业流转办法,已经学校批准备案。学院需根据各自的专业流转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院内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流转工作。
(二)各学院自主安排具体日程,并于9月18日前将院内同批次专业流转工作报告(包括院内转专业工作组成员、工作程序等)、《河北经贸大学院内同批次学生专业流转汇总表》(电子版及经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教务处学籍科。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教务处将学生名单向全校公布。
(三)9月22日前转专业学生将原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交齐。9月22日14:00到教务处学籍科(一办317)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安排选课培训时间,办完手续后办理证卡换发等相关事宜。
三、其他本科专业转入人力资源管理(中美合作办学)专业
(一)根据2014年6月9日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其他本科专业学生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转入人力资源管理(中美合作办学)专业:
1. 本科一批次、二批次录取的学生;
2.第一学年所修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且英语课程每门绩点不低于2.5。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时,应在申请转入专业名称后注明“中美合作办学”。
(三)其他事宜根据具体情况按“跨学院、跨批次转专业”或“学院内同批次专业流转”的要求执行。
(四)人力资源管理(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有关情况可咨询工商管理学院,咨询电话:87656257。
附件:1.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学院汇总表
3. 河北经贸大学院内同批次学生专业流转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