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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2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教学安排的通知
来源:教务科 发布日期:2014-09-14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实行辅修专业制度的意见》,学校于本学期组织2012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于915日(第二周周一)起在本学院预报名,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资格审核,并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于916日(第二周周二)下午5:00前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独立开班的专业,并于917日上网公布。未能独立开班的专业,学生可在该专业所属学院指导下跟班选课学习。

2.被批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根据签字确认后的《河北经贸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上网选课,自己上网无法选修的请于918日到教务科(第一办公楼324336)选课。上网选课后,学分费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学生因故不能继续修读辅修专业时,应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到教务处办理停修手续。

3.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辅修专业。辅修专业不单独制订教学计划,一般为各专业的专业主干课,总学分不低于24学分。如专业主干课总学分低于24,差额部分由辅修专业所属学院指定相应学分的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

4.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学完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者,准予辅修专业毕业,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学完全部课程但未取得全部学分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达不到上述证书要求者,其已取得的学分符合选修课计分条件的,视课程性质计入相应的选修课学分。

                                    教务处   

  2014年9月14

附件:

河北经贸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2014): /UploadFiles/2014091418006144614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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