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财政与税务学院、金融学院: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部分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实施方案(试行)》(校教字〔2007〕12号)有关规定,学校自即日起开始2013级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分流工作。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在总结以往专业分流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13级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分流工作,并于2014年9月28日前将分流办法、计划及分流名单(包括学号、姓名、学院、专业、班号)报教务处。分流后班容量不得超过47人,原则上不得突破原有的班数量。
教务处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