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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经贸大学关于组织开展教学优秀奖、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师资科 发布日期:2016-03-28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教学优秀奖、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校教字〔20083号),学校组织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优秀奖、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从事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连续三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校教学优秀奖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勇于创新,师德高尚,注重教书育人,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近三年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专业课教师课堂教学年均不低于68课时;基础课教师课堂教学年均不低于102课时;

3.近三年(六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都在90分以上,且无教学事故;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5.两次获得教学优秀奖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该奖项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教学单位按本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5%(按四舍五入计)组织评选,于4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评选结果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评选结果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公布。

  三、校教学名师奖评选

(一)评选条件

.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重要贡献;

2.近三年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专业课教师课堂教学年均不低于68课时;基础课教师课堂教学年均不低于102课时;

3.近三年(六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都在90分以上,且无教学事故;

4.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研课题一项及以上,或发表高层次论文(学校兑奖论文)一篇及以上;

5.教研立项、教研成果、教研奖励均无内容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6.具有教授职称;

7.用外语发表学术论文,或能使用外语讲授课程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8.两次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该奖项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程序及材料要求

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5名。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学院(部、中心)择优遴选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河北经贸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量化指标体系》见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量化自评表》见附件2

申报人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教学名师奖申报表》(附件3)及《河北经贸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量化自评表》,于 4 30 日前将申报表、自评表各一式五份,近五年的研究成果和获奖证书原件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成果发表及获奖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430日。

四、奖励办法

1.荣获校级教学优秀奖和教学名师奖,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0元。

2.教学优秀奖、教学名师奖均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和职称评聘的奖励依据。

附件:

1.河北经贸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量化指标体系

2.河北经贸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量化自评表

3.河北经贸大学教学名师奖申报表

                                      河北经贸大学

    2016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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