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繁荣发展,总结2011年至2015年的教育科研成果,进一步调动教育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附件1)精神,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或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 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 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 我省或我校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二、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
基本条件是: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 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3. 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 社会影响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5. 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三、申报要求
1. 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 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 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每人限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4.其他未尽事宜可访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查看《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件2)。
四、 申报材料及时间
1. 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附件3)和《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2016年6月24日上午11点前,将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至教务处高教研究室(一办215室)。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到gjsh87326042@163.com。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
2.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3.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