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校拟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合作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暑期实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习时间:暑期期间,初步确定2016年7月11日-8月26日。
2.实习岗位: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所辖网点的大堂经理助理岗位,主要负责网点客户的分流引导、金融产品介绍、辅导客户操作使用自助设备办理金融业务。参加过2015年实习的同学可根据个人意愿调整做客户经理助理、处理银行临时性中心工作等岗位。
3.实习地点: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省内各地区营业网点。
4.实习人员范围:主要面向大二、大三中文、计算机、法律、外语以及金融、财会等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的在校大学生。
5.承办单位:本次实习委托金融学院具体承办。
6.报名方式:各学院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暑期工商银行实习人员信息采集表》,交金融学院统一汇总后,提交工商银行确定实习名单。
7.其他事项:
(1)参加实习的学生应提高安全意识, 保证自身在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实习期间,工商银行也将为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参加实习的学生应服从实习网点的管理和安排,严格遵守工商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的实习管理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银行网点负责人汇报,经批准后方可中断实习,同时应向指导教师报告。
(3)实习期间,请参加实习学生自行准备职业工装(白色衬衣,深色裤子或裙子),实习期间按照实习网点要求着装,不得穿休闲服装。
(4)鉴于工商银行不具备安排住宿的条件,有实习意愿的学生应选择河北省境内的家庭所在地或能够提供安全住宿条件的亲戚朋友所在地作为申请实习地点,工商银行将据此就近安排实习。
(5)实习期间交通问题须自行解决。实习网点如能解决午餐的,工商银行将为实习学生安排配餐;如无法解决午餐的,工商银行将发放一定标准的伙食补助。
(6)实习结束后,工商银行将根据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出具《实习鉴定》(实际实习时间不足60%的,不出具《实习鉴定》),并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实习生”。
请各学院通知所属学生,选定本次实习工作具体负责人,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开展。
教务处联系人:彭辉,电话:87656716,13930165205。
金融学院联系人:李德海,电话:87326077,18531171394。
教务处
2016年6月20日
附件:《河北经贸大学暑期工商银行实习人员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