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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践教学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7-03-14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河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及《河北经贸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校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数量及程序

遵循校、院二级管理原则,学校统筹设立2017年度校级大创项目150项,按照各学院的在校生人数以及上一年度大创项目立项情况,将项目名额分配至各学院(见附件1)。各学院要积极组织院级项目并择优限额推荐校级项目,学校立项备案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二、 项目经费及立项要求

1.校级项目经费:每个项目支持经费3000元。

2.每个项目团队人数35人,项目负责人1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大四学生)。每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兼报其他项目,有未结题项目者不能参加此次申报。

3.每个项目可配备指导教师12人,每名教师最多指导两个项目。近两年指导项目结题验收不通过的教师,本次不允许担任指导老师。

4.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要按时完成结项。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

5.凡获得学校立项支持的项目须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把参加大赛作为项目结题条件之一。

三、 立项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人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各学院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于47日前《申报书》和《信息表》并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彭辉 电话:87656716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附件


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

20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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