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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科 发布日期:2017-05-19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有关处室:


为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纪良纲任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马振远任副组长,教务处处长程瑞芳、学生处处长蔡金续、人事处处长杨淑欣、校团委书记刘会娟、后勤办主任戴宝柱为小组成员,负责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分别成立院级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周密组织安排,保证期末考试顺利完成。

二、考试时间与考核方式

本学期结课时间为第17周(618日前)。

全校开放选修课安排在第17周结课考试;必修与限选课程考试时间为第1819周(619- 630日)。课程的具体考试安排将于69日前在教务系统公布,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师生提前登录教务系统查询。

各门课程须严格按照学期初确定的考核方式、平时和期末成绩比例及成绩评定依据等进行考核。

三、命题与试卷质量要求

1.命题原则。各课程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考核要求进行命题。每门课程命出AB两套试题,并附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同一性质的同头课程须统一命题。试题重复率同上一届不超过30% AB卷之间不超过10%

2.命题要求。采用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题量应按120分钟考试时间命题。试卷名称使用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格式规范,内容覆盖面广,难易程度适中,侧重考核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区分度合理,题干表述严谨准确,无政治性错误。采用以课程论文、作品、案例分析等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应根据课程特点,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并给出具体评分点和评分标准。

3. 命题质量把关。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好归口课程的命题工作,明确责任,严格落实任课教师、系(教研室)、学院(部、中心)三级审核制度,在试卷审核过程中,杜绝代审代签、以章代签等现象,确保命题质量。

4.交卷时间。各课程请于69日前将完整试卷交教务处教务科。

四、试卷评阅与成绩登统

1.试卷评阅。严格执行《河北经贸大学试卷评阅细则》有关规定认真评阅试卷。同头课程的试卷要采用流水方式,以课程论文、作品、案例分析等形式考核的课程应给出明确的评阅意见及有针对性评语。

2.成绩登统。各课程平时成绩应于结课前在教务辅助系统中填报。期末考试成绩须在期末考试结束后15日内(714日前)在教务系统中提交,逾期未提交学生成绩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3.试卷分析。试卷分析应对试卷命题、学生答题、成绩分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系统分析与总结,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

4.试卷归档。试卷装订由任课教师完成。原则上以教学班为单位,按照“试卷封面、试卷分析报告、考场报告单、空白试卷、评分标准(参考答案)、成绩单、试卷(答题纸)”的顺序依次装订。装订成册的试卷检查无误后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送交学校试卷库保存。艺术、计算机、英语口语等科目,需做好数据、音视频的记录和保存工作。

五、严肃考风考纪

1.严格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依照《河北经贸大学考务管理办法》,累计缺课超过课程总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评教资格,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统计归口课程的缺课超三分之一的学生情况,于第15周周五(62日)前向教务处提交缺课超三分之一的学生名单。

2.加强学生考前教育。各教学单位应进一步开展遵纪诚信教育,提高学生对作弊后果严重性的认识,引导学生诚信考试,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等现象。

3.加强监考人员管理和培训。各教学单位做好监考人员落实和管理工作,要选派本单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教师和教辅人员监考,严禁借用外单位非教学人员监考。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工作,要求监考人员熟悉监考工作程序,认真履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规范处置考场问题。

4.落实考场巡查。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应组织好开展考场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上报、反馈。

六、期末考试专项检查

学校采取校级和院级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期末考试进行专项检查。

主要的检查内容有:考试准备工作,包括期末考试安排、试题命题、试卷准备、监考安排以及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等;考场组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到岗情况、考场秩序、考风考纪等;试卷评阅和成绩登统工作,包括教师试卷评阅、平时成绩评定、期末成绩登统、试卷分析、试卷归档等。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我校期末考试专项检查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学校将采取校领导巡视、远程网络视频流动监考相结合的方式,对考场考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试卷评阅结束后,学校教学督导组将对全校试卷进行抽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风考纪监督举报电话:876558758732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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