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校教字〔2015〕88号),现将本年度的在校本科生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的形式和要求
按照本科教学计划,今年应安排2016级学生的社会认知实习,2015级学生的专业调研和2014级学生的专业实习,实习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一)集中实习。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分学生到已经建立的实习基地和协作单位实习,选派专人到实习单位担任指导教师,加强学生实习管理,紧密联系实习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
(二)分散实习。采取适当分散实习形式,分散实习的单位应该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对采取分散形式实习的学生要严格考核,以确保实习质量,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选择实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掌握实习情况。
二、实习组织管理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实习工作,切实加强实习安全教育。
(一)请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将2017年实习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二)2016级学生实习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实施,利用暑期完成,学生的实习成绩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认定。
(三)2014级、2015级学生实习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可自行安排,一般应于9月30日之前完成,学生的实习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
(四)我校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合作,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工商银行暑期集中实习活动,具体实施由金融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报名表见附件2)。
三、材料存档及成绩考核
(一)各学院应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并将学生实习成绩单一式两份于10月15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二)各学院应做好实习工作材料存档工作,并将《实习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文档、新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复印件和扫描件PDF文档于10月15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附件:
1.关于组织在校学生到工商银行参加暑期实习活动的通知
2.河北经贸大学暑期工商银行实习人员信息采集表
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