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校教字〔2015〕88号),现将本年度的在校本科生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要求
按照本科教学计划,现安排2017级学生的社会认知实习,2016级学生的专业调研和2015级学生的专业实习,各学院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组织,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做好实习工作。
1.充分发挥好实习基地作用进行集中实习。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分学生到已建立的实习基地和协作单位实习。
2.根据实习内容的丰富性和多样性采取分散实习。各学院应对分散实习的学生严格考核,确保实习质量。
3.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生实习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二、实习组织
1. 2017级学生的社会认知实习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实施,利用暑期完成,学生的实习成绩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考核评定。10月15日前教务系统提交成绩,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教务科。
2. 2016级学生的专业调研实习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于9月30日之前完成,学生实习成绩由所在学院考核评定。10月15日前教务系统提交成绩,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教务科。
3. 2015级学生的专业实习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可自行安排,学生的实习成绩由所在学院认定。12月31日前教务系统提交成绩,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教务科。
4. 我校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合作,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工商银行暑期集中实习活动,具体实施由金融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报名表见附件2)。
三、实习计划和总结存档
1.各学院将《 2018年实习工作计划》一式一份,于6月29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2.各学院将《实习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新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复印件和扫描件PDF各一式一份,于10月15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附件1: 关于组织在校学生到工商银行参加暑期实习活动的通知
附件2: 河北经贸大学暑期工商银行实习人员信息采集表
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