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1月3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了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1月4日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紧急通知》,就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和教育厅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以及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很抓落实的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边”,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迅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活动特点以及实验室和教学设施的实际情况,全面开展覆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场地、实验用品仓库及教学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查整改重点包括:
1. 校级、院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学生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教育;3.危险源辨识;4.实验场所环境、管线安全及其他安全;5.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6.用电基础、用水安全,个人防护;7.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发放、存放;8.实验操作安全;9.剧毒品管理、管控化学品的管理、实验气体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种转战安全管理;10.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12.仪器设备常规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等;13.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烘箱与电阻炉管理,明火电炉与点吹风等管理等。
三、进一步健全安全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实验室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且要教育学生先掌握制度和规程再动手做试验。各实验室必须将以下内容制度化,并将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一是购买、使用、存储、看管、销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物品等相关规定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学校实验室专人专管,领用登记,使用量登记,剩余量登记等措施;三是根据具体实验特性,如何操作,安全防范措施等。
四、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
(一)对放假期间不再使用的实验室实行封闭管理
各单位对放假期间不使用的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在排除安全隐患后张贴封条,实行封闭管理。
(二)对放假期间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加强安全管理
1.放假期间确需使用的教学、科研实验室,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明确责任人和使用人,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各单位要对放假假期继续使用的实验室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假期使用实验室的人员情况;对实验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进出人员登记制度,不得将无关人员、无关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允许学生独自进行实验,如有学生进行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现场指导;实验完毕后,采取实验结束措施,详细察看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离开实验室前及时关闭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三)加强放假期间实验室巡查工作
各单位安排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值班人员,加强对所辖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对重点部位、贵重仪器重点防范,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单位、教务处、安全工作处及有关领导汇报。
五、做好放假期间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放假期间新进仪器设备的教学单位,要做好设备的接收、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同时做好下学期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材料提交
请于2019年1月11日前,各单位统一将以下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1.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2. 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报告
3. 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及安全管理措施
4. 寒假期间实验室值班人员安排表
教务处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