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经贸教〔2019〕18号
各教学单位:
为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改革,推进实践教学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 2018〕 5 号)精神,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获批立项的国家、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予以配套建设经费支持。
一、项目经费配套原则
1.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按教育部教研项目执行,给予10万元配套建设经费支持。
2.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按省级教研项目“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执行,给予2万元配套建设经费支持。
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按省级教研项目“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执行,给予2万元配套建设经费支持。
二、项目经费配套名单
(一)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8 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19〕 6 号),对我校获批的1项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执行,给予10万元配套建设经费支持;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单的通知》(冀教高函〔2018〕85 号),对我校获批的6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配套经费支持。配套建设经费划拨到项目所在单位,用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专款专用(见附件1)。
(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2016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函》(教高司函〔2017〕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2017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函教》(教高司函〔2017〕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2017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函教》(教高司函〔2018〕4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2018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函》(教高司函〔2018〕47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函》(教高司函〔2019〕12号)等文件,对我校获批的16项教育部高教司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配套建设经费支持。配套建设经费划拨到项目负责人,用于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专款专用(见附件2)。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项目建设,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我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的合作共赢,着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
附件1:2018年度国家、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配套建设经费明细
附件2:2016-2018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配套建设经费明细
教务处
2019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