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教便字〔2020〕16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习工作,规范实习管理,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教高函〔2019〕41 号)和《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校教字﹝2015﹞88号)要求,确保2020年本科生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遴选、实习形式与方式确定、实习单位审核等工作,加强实习过程检查与监控管理,组织落实2019级学生的认知实习、2018级学生的专业调研和2017级学生的专业实习工作。
1.2019级学生的社会认知实习,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利用暑期完成,实习成绩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考核评定。
2.2018级学生的专业调研,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自行安排,成绩由所在学院负责考核评定。
3.2017级学生的专业实习,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自行安排,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核评定。
二、实习的形式与要求
1.实习形式。在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和不影响实习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各学院、专业根据自身实际,创新实习模式,丰富实习教学内容。疫情防控期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通过虚拟仿真、观看录像等实践教学形式,采取线上实习、分散实习等多种形式进行实习。
2.实习要求。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实习形式,科学确定实习单位,强化过程管理与监控,做好实习安全管理,确保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学院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三、实习材料存档
1.各学院于7月10日前,将《2020年实习工作计划》一式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2.各学院于10月31日前,通过教务系统完成实习成绩提交,并将成绩纸质版一式两份交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3.各学院 11月31日前将《实习工作总结》纸质版、电子文档和新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复印件、PDF格式扫描件各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教务处
201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