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河北经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2019年(含)之前立项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期限已满,应予以撤项。考虑到教师教研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此类项目适当延期期限,请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在延期期限内完成项目的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延期项目范围:2019年(含)之前立项,至今尚未结项的项目,具体名单将下发各学院负责人。
2.延期结项的时间要求:请于2021年11月或2022年6月结项,具体时间关注教务处每学期末发布的校级教研项目结项验收通知。
3.延期结项要求:按项目立项时的《河北经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结项要求执行。
4.到期未结项处理:2022年6月仍未完成结项的,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将进行撤项处理,3年内不允许申报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教务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