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经贸教〔2020〕26号),为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校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大创项目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各教学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做好项目初审,限额推荐至学校(各单位申报名额见附件1)。学校复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并择优推荐校级立项项目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申报。
二、立项要求
1.大创项目申报主要面向大一、大二、大三在校生,大四学生因临近毕业不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2.大创项目实行团队制,每个项目团队人数原则上3-5名,项目负责人1名。每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不再参加本次申报。
3.每个项目可配备指导教师1-2名。每位教师指导的在研大创项目不超过2项;被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1年内不允许再指导项目。
三、项目类型
1. 国家级大创项目
指导教师: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
研究期限:两年,自立项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前完成。
2. 省级大创项目
指导教师: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
研究期限:两年,自立项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前完成。
3. 校级大创项目
指导教师: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
研究期限:一年,自立项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前完成。
以上项目立项后须严格按照结项要求完成项目结项验收(结项要求见附件2)。
四、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经贸教〔2020〕26号)规定给予支持,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统一划拨至项目所在单位,由项目单位统筹管理。各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和指导工作,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果。
五、材料提交
各单位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和《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一办220)。
附件:
1. 202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额分配表
2. 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要求
3. 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4. 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5. 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