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核评估坚持目标性、主体性、多样性、发展性、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
目标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目标导向性,其过程是判断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和达成度,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改进与达成。
主体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学校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旨在促进学校增强质量主体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保障能力。
多样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引导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制定质量标准,形成办学特色。
发展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过程的改进和内涵的提升,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注重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审核评估强调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作引导、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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