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14号),现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和评优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程序和名额分配
(一)自评自建
各基层教学组织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冀教高〔2021〕2号)(附件1)开展建设,对照《河北省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
(二)达标备案
所有未达标备案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表》(附件2),学校评审后推荐不超过基层教学组织总数40%(31个)进行达标备案,要求核定评估分数不低于60分。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情况见附件6。
(三)评优推荐
各教学单位在2023年度自评合格和2022年度已经达标备案的基层教学组织中择优推荐1个申报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在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中推荐,要求自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填写《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表》(附件3)。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基层教学组织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7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二、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教学单位填写《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汇总表》(附件4)、《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汇总表》(附件5),与《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表》(附件2)、《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表》(附件3),一并于9月15日前报教务处办公室(一办208室,联系电话:87655649),电子版发送至jmjsgzb@126.com。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
2.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表
3.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表
4.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汇总表
5.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汇总表
6.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和评优情况
教务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