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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09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23年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双万计划”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冀教高函20192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11号)现启动2023年我校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评价,总结凝练专业建设中新财经特色,推动一流本科专业高质量发展。

验收范围

我校2019年入选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名单如下。

2019年我校入选一流专业建设名单

级别

序号

专业名称

学院名称

国家级

1

财政学

财政税务学院

2

金融学

金融学院

3

贸易经济

商学院

4

法学

法学院

5

新闻学

文化与传播学院

6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7

会计学

会计学院

8

旅游管理

旅游学院

省级

1

经济学

商学院

2

统计学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技术学院

4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5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6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学院

7

舞蹈表演

艺术学院

工作程序

1. 自查自评。(12019年入选国家、省级一流专业均需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附件1要求,对照考核指标和主要观测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填写自查自评表,打出分数(附件2,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并附支撑材料(附件3),于320日前提交附件2-3电子版、签字纸质版

2. 平台信息填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2019年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一流专业不需要填报)根据所分配账号密码于41-415日登录“河北省高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平台”(网址:https://gxylbkzy.mh.chaoxing.com/),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3. 省教育厅验收。省教育厅在学校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相关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省教育厅将授予“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称号,通识公布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一流本科专业名单;评估不合格的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评估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联系方式:戎老师,87657599邮箱jiaoxueke2010@126.com

附件:

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

2.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自评表

3.河北经贸大学一流专业自查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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