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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在校生实习情况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13 点击量:

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通知)

教便字〔2022〕39号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

本科在校生实习情况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我校被确定为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试点高校,现将开展2021-2022学年全体在校生实习情况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信息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人员范围为我校2021-2022学年本科在校生。

信息采集的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为便于数据分析和处理,对实习进行了初步分类,具体信息见附件1

二、信息采集要求

(一)填报流程:各单位请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系统管理员信息报送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实践教学管理科,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系统管理员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认真查看《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开展填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三)截止时间2022年930日前完成2021—2022学年数据填报工作。并请于2022年10月11日后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

联系人:李晓丽,电话:87656716

邮箱:283197772@qq.com

附件:

1.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实习数据模板

2.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管理员信息报送表

3.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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